公告: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(2013)36号文件,自2014年起,在职博士更名为“高级课程班”,在职研究生更名为“课程研修班”,在职人员申请相关证书流程不变。
高级课程班
课程班
开课城市
北京、上海、深圳、郑州、天津等教学中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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